德興市縣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現行有效
(2022年4月11日成文 2022年4月11日德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德府辦字〔2022〕22號印發并向全社會公布 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維護糧食市場穩定,確保糧食安全,增強對糧食的宏觀調控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參照《上饒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級儲備糧油,是指市人民政府為穩定市場、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而儲備的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條 縣級儲備糧油的計劃、存儲、輪換、動用及相關管理和監督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儲備糧油的所有權屬于市人民政府,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油。
第五條 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應當完善制度、嚴格管理、落實責任,確??h級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做到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縣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的領導,研究解決縣級儲備糧油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擬訂縣級儲備糧油的規模、品種、總體布局和動用的宏觀調控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對縣級儲備糧油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縣級儲備糧油的行政管理,對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縣級儲備糧油的銀行貸款利息、價差補貼及相關費用,對縣級儲備糧油有關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對縣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考核,規范糧油倉儲管理行為。
第七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德興市支行(以下簡稱市農發行)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落實縣級儲備糧油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縣級儲備糧油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八條 德興市糧油購銷總公司負責縣級儲備糧油的收購、輪換、儲存和銷售等具體業務,并對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縣級儲備糧油的存儲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農發行,根據上饒市有關部門下達的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宏觀調控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h級儲備糧油規模應當保持基本穩定。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縣級儲備糧油貸款以及銀行貸款利息等相關財政補貼。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縣級儲備糧油的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或者損毀縣級儲備糧油。
第十一條 市農業農村局應當提升縣級儲備糧油規范化、專業化、精細化、生態化管理水平。
鼓勵科研機構、承儲企業等單位和個人開展縣級儲備糧油安全管理技術研發應用,節糧減損,提高縣級儲備糧油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縣級儲備糧油的計劃
第十二條 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農發行,根據上饒市下達的任務和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縣級儲備糧油的儲備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制定縣級儲備糧油的收儲計劃,并及時下達給承擔縣級儲備任務的企業負責實施,市財政局負責經費保障。
第十三條 市農業農村局應當綜合考慮儲備品種、存儲年份、實物庫存量等因素,會同市財政局、市農發行確定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劃,及時下達承儲企業執行。
第十四條 儲備承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縣級儲備糧油收儲、購銷、輪換計劃,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確需調整縣級儲備糧油收儲、購銷、輪換計劃的,由承儲企業提出申請,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農發行研究同意后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承儲企業應當將縣級儲備糧油收儲、購銷、輪換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及時報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備案,并抄送市農發行。
第三章 縣級儲備糧油的存儲
第十六條 縣級儲備糧油的儲存應當遵循有利于合理布局、有利于監督管理、有利于降低成本和費用的原則,以倉儲條件優越的德興糧食購銷總公司直屬庫點儲存為主,逐步實現相對集中管理。
縣級原糧和食用植物油儲備以實物方式承儲。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縣級儲備糧油存儲規模和總體布局方案,從符合國家糧食安全存儲條件的企業中擇優選定存儲企業,具體承擔存儲縣級儲備糧油任務。
第十七條 承儲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儲企業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倉庫容量達到市規定的規模,倉庫條件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具有與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規模、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
(三)具有符合國家標準和市有關要求的縣級儲備糧油質量等級檢測儀器和場所,具備檢測縣級儲備糧油儲存期間倉庫內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的能力;
(四)具有經過專業培訓的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等管理技術人員;
(五)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并無嚴重違法經營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對承儲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市農業農村局發現承儲企業存在不適于存儲縣級儲備糧油的情況,應責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適合存儲縣級儲備糧油的,應按照相關程序及時取消該企業承儲資格,將縣級儲備糧油調整到其他承儲企業。
第十九條 承儲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有關儲備糧油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嚴格執行縣級儲備糧油收儲、購銷、輪換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二)承儲企業收購入庫的縣級儲備糧油應當達到國家、省和市規定的質量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
(三)對縣級儲備糧油實行專倉專儲、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倉號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調整的需報市農業農村局批準后,及時通報市財政局、市農發行;
(四)建立健全縣級儲備糧油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五)對縣級儲備糧油的儲存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縣級儲備糧油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市農業農村局;
(六)執行國家統一的統計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保證報送的縣級儲備糧油相關資料和數據真實、準確。
第二十條 承儲企業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虛報、瞞報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
(二)在縣級儲備糧油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陳頂新;
(三)擅自串換縣級儲備糧油的品種、變更縣級儲備糧油的存儲地點;
(四)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造成縣級儲備糧油不宜存;
(五)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油;
(六)將縣級儲備糧油輪換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經營;
(七)以縣級儲備糧油及相關設施設備對外辦理抵押貸款、提供擔?;蛘咔鍍攤鶆?、進行期貨實物交割等;
(八)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以舊糧油頂替新糧油、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縣級儲備糧油貸款和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
(九)其他違反縣級儲備糧油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縣級儲備糧油的入庫成本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農發行共同核定??h級儲備糧油的入庫成本一經核定,承儲企業應當遵照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縣級儲備糧油入庫成本。
第二十二條 縣級儲備糧油信貸資金遵循“錢隨糧走,??顚S?、庫貸掛鉤,封閉管理”的原則,其貸款管理按照市農發行執行的地方儲備和調控糧油貸款辦法執行。
縣級儲備糧油貸款由承儲企業向市農發行承貸承還。
承儲企業應當在市農發行開立基本賬戶,并接受市農發行的信貸監管。
第二十三條 縣級儲備糧油所需的信貸資金,由承儲企業按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農發行核定的收購單價和縣級儲備糧油實際庫存數量向市農發行申請貸款。
第二十四條 縣級儲備糧油的定額以內的自然損耗和水分雜質減量由縣級財政承擔,自然損耗的超定額部分由承儲企業負擔。因承儲企業原因造成縣級儲備糧油的損失,由承儲企業負擔。所占用貸款及時收回。
由承儲企業做好縣級儲備糧油儲存期間的財產綜合保險,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財產保險賠付后不足部分,經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農發行共同核查后據實核銷;因承儲企業管理不善、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第二十五條 市農業農村局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糧食質量檢測機構對收購入庫糧食質量和食品安全指標進行檢測,經檢測符合國家收儲標準和市有關要求的,方可作為縣級儲備糧油。
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于質量和食品安全指標達不到國家收儲標準和市有關要求的糧油,按屬地管理原則在糧食主管部門的監督下,由承儲企業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同時由市財政收回相應的政策性資金。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油不得流入口糧市場。
第四章 縣級儲備糧油的輪換
第二十六條 縣級儲備糧油實行均衡輪換和動態輪換相結合的輪換方式。每年輪換的總體數量原則上為縣級儲備糧油存儲總量的30%左右,所有縣級儲備糧油在每個輪換周期內應當輪換一次。
第二十七條 縣級儲備糧油以均衡輪換為主要輪換方式。
儲備原糧每三年為一個輪換周期,食用植物油每兩年為一個輪換周期,輪換架空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紤]品質優劣、市場情況、倉容匹配等情況,在一個輪換周期內可提前安排輪換計劃,但所有儲備每個輪換周期必須輪換一次。
承儲企業應當在輪換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超過規定輪換架空期的不得享受相應保管費用,并扣回相應利息補貼。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延期)計劃的,由承儲企業及時提出申請,經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農發行研究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 在確保糧權明確、即出即入、庫存充足的前提下,承儲企業可以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采取年度內多次輪換的動態輪換方式。
第二十九條 按照“誰儲備、誰補貼、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由市政府負責承擔本級儲備糧油的補貼費用??h級儲備糧油的貸款利息和相關費用、輪換價差虧損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貸款利息據實補貼,按季撥付;保管費用按季計算并在每季度前撥付,財產保險費用按年計算據實撥付。
保管、輪換等費用補貼標準如下:
(一)保管費用:原糧每公斤每年補貼0.10元,食用植物油每公斤每年補貼0.24元;
(二)輪換費用:原糧每公斤補貼0.14元(每三年),食用植物油每公斤補貼0.32元(每兩年);
(三)利息費用:縣儲備糧油的貸款利息實行據實補貼,由市財政局按季及時、足額撥付市農發行;
(四)輪換價差:由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核定輪換糧拍賣基準價。實際成交價與原入庫成本的價差,發生盈利的全額上繳財政,發生合理的價差虧損由市財政承擔;
(五)保險費:由市財政局據實撥付給承保的保險公司;
(六)縣級儲備糧油的入庫時重金屬檢驗費用每公斤補貼0.01元,其它環節質量檢測和檢驗所需費用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七)動態儲備成品糧油的相關費用由承儲企業據實申報,經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核審后由市財政局負責據實核報撥付。
第三十條 在保持縣級儲備糧油儲備規模不變的情況下,承儲企業根據市下達的輪換計劃和市場形勢自主決策,可以采取先銷后購、先購后銷或者邊購邊銷等方式進行輪換。除緊急動用等特殊情況外,確??h級儲備糧油每月末實物庫存不得低于總量計劃的70%。
對品質發生變化的不宜存糧油或者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不宜存糧油,應當及時向市農業農村局申報輪換;對宜存糧油中接近品質控制指標或者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要按照先入先出、確保儲存安全、提質增效原則申報輪換。
第三十一條 縣級儲備糧油的輪換主要通過公益性的糧食交易中心及相關網上交易平臺公開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以直接向糧食生產者收購、邀標競價銷售等交易方式進行。掛牌價根據市場行情核定,輪出價格以拍賣價為準。
競價采購所產生的買方交易手續費和競價銷售所產生的賣方交易手續費由市財政負擔。
輪換應當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全程留痕備查,相關憑證、資料至少應當保留六年。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承儲企業按輪換(含臨時輪出)計劃完成后,由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市農發行根據企業入庫數量、質量、品種、入庫成本等進行輪換盈虧核算和驗收,并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備案。對驗收合格的縣級儲備糧油,按驗收時儲存的倉庫、油罐,實行定倉、定罐管理。
第五章 縣級儲備糧油的動用
第三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縣級儲備糧油:
(一)全市或者部分地區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
(三)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農發行提出動用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 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縣級儲備糧油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由承儲企業具體組織實施。
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動用縣級儲備糧油并下達動用命令。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縣級儲備糧油動用命令。
第三十六條 縣級儲備糧油的動用產生的價差虧損(含費用),由市財政負擔;產生的價差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
價差虧損、相關費用和價差收入由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共同核定。
第三十七條 縣級儲備糧油動用后,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補足動用的縣級儲備糧油,重新核定入庫成本。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市農業農村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對縣級儲備糧油數量、品種、質量以及承儲企業履行承儲合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情況應當形成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承儲企業負責人簽字確認。檢查頻次、比例不得低于國家規定要求。
質量檢查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糧食質量檢測機構實施扦樣、檢測,但不得與縣級儲備糧油入庫時委托的糧食質量檢測機構重復。
第三十九條 市審計局依照審計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縣級儲備糧油的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縣級儲備糧油的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四十條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在依法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承儲企業檢查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縣級儲備糧油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
(三)調閱縣級儲備糧油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四)依法處理違法行為。
第四十一條 承儲企業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和市農發行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擾、干涉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和市農發行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四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縣級儲備糧油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市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舉報、投訴。市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應當及時查處;舉報、投訴事項的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農發行等有關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機關應當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及時下達縣級儲備糧油收儲、購銷、輪換計劃的;
(二)未及時足額撥付縣級儲備糧油的貸款利息等相關財政補貼的;
(三)未及時足額安排、收回縣級儲備糧油信用貸款資金的;
(四)選擇不具備承儲條件的企業承儲縣級儲備糧油的;
(五)發現承儲企業存在不適于儲存縣級儲備糧油的情況未責令改正的;
(六)接到舉報、投訴,發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
第四十四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由市農業農村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由市農業農村局責令改正并收回縣級備糧油收儲計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至七項、第九項和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由市農業農村局責令改正并收回縣級備糧油收儲計劃;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儲企業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八項規定的,依法追回騙取的縣級儲備糧油貸款和貸款利息、保管費用等財政補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市財政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輪換,是指承儲企業在保持儲備規模不變的情況下,按市下達輪換計劃,以符合國家規定的糧食質量標準、食品安全標準和市有關要求的新糧替換庫存糧食的業務。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原《德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德興市縣級儲備糧油運行管理辦法》(德府辦字〔2019〕1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