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府文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庫 > 德興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實施細則

德興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實施細則現行有效

(2019年6月23日德興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2019年7月24日德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德府辦發〔2019〕2號公布 2019年7月24日起施行 有效期為五年)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規范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建?!?span>20105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規定》(贛府廳發〔200761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導意見》(贛建發〔20121號)及市政府辦公廳《上饒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國購管理實施細則》(饒府廳發〔2014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贛府發〔200635號)實施建設,并由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首次進入市場交易及回購的管理。

第四條 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首次進入市場交易及回購的管理工作。市發展和改革(物價)、財政、自然資源、稅務、住房公積金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積極做好已購經濟適用住房首次進入市場交易及回購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一)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有限產權滿5年(以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頒發之日起時間為準);

(二)按要求補繳土地收益等價款;

(三)已交清購房款或已還清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繳清物業維修資金以及有限產權的契稅;

(四)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上注明的所有人和共同所有權人已簽署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五)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售的情形;

第六條 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由房屋所有權人向市住建局申請辦理準入審批手續。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應填寫《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房屋所有權人(含產權證上注明的共同所有權人)身份證明;

(三)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和共同所有權人同意上市出售的書面證明;

(四)按揭貸款銀行出具的已還清經濟適用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證明;

(五)已繳清物業維修資金以及契稅的證明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七條 自收到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之日起,市住建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其上市交易的書面意見。

第八條 經審核準予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由申請人持經批準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向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再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其他相關的登記手續。

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補繳土地收益等價款按以下辦法:

(一)售房人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評估單價與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五年自本細則出臺之日二年內按以下公式執行,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需補交的土地收益等價款(購房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評估單價-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時單價)×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50%。

注:所補繳土地收益等價款不得低于宗地所在級別現行基準地價的50%。

(二)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滿五年的自本細則出臺之日二年后按以下公式計算向政府補交土收益等價款,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需補交的土地收益等價款=(上市時的評估單價-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時單價)×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35%。(套用上饒市公式)

(三)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收益等價款收繳的管理工作,繳納的價款全額上繳市財政作為保障性住房建設、回購、維修和管理,實行??顚S?、封閉運行。住房保障工作人員經費由財政部門根據管理規定核撥。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可以按第九條規定的辦法補繳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第十一條 經濟使用住房市場價格的委托評估

市發改(物價)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導價格),并經市政府確定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資料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土地變更登記,核發不動產登記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為70年,自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日起計算。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稅、費按存量房交易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個人繳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部分不予退還,隨房屋產權同時過戶,用于該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

第十五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原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共同所有權人不得再申請租賃、購買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建設的保障性住房。

第十六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和共同所有權人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繳交土地收益金。

第十七條 準予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向政府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后,同等條件下政府可優先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或出租。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進行回購:

(一)購房人因各種原因在5年內需要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

(二)購房人采取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申購資格的;

(三)購房人無正當理由閑置經濟適用住房6個月以上或者將經濟適用住房出租、出借或者改變房屋用途的;

(四)購房人在所購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人繳清有限產權購房款之日5年內,又購買了其他住房的;

(五)購房人辦理了按揭貸款連續3個月不能正常還款的;

(六)政府規定其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

第十九條 符合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由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物價水平等因素計算。折舊率按每年2%確定,物價水平參照當地當年的物價指數確定。購房人原已繳付的水、電、氣、閉路電視等初裝費用,按實際繳付額確定。

回購價格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價格×(1-交付時至回購時的年數×2%+購買時年度至回購前一年度的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累計漲幅)+已繳付的原水電氣閉路電視等初裝費用。

第二十條 對采取弄虛作假等方式騙購的購房人,其所購經濟適用住房除由政府回購外,其不誠信行為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并通過媒體進行曝光。購房人本人和共同購房人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一條 應由政府回購但購房人拒不同意的,市住建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由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回購資金由市財政負責籌集。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德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相關解讀和相關報道
翘臀美女xx00后进式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