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現行有效
(2018年5月24日德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德府辦字〔2018〕75號公布 2018年5月24日起施行 有效期為五年)
為貫徹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15〕40號,以下簡稱《決定》)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十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指導發〔2016〕6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設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理念,保障母嬰權益,支持母乳喂養,滿足群眾對母嬰設施的公共服務需求,積極營造生育友好的社會環境。加大全市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推廣力度,力爭到2018年底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到2020年底,所有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
二、建設要求
(一)堅持需求導向。以孕期、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需求為導向,堅持標準指引,綜合考慮公共場所面積、人流量、母嬰逗留情況和用人單位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人數等因素,建設和完善母嬰設施。
(二)堅持屬地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規劃統籌、宣傳推廣、管理維護和投入保障,堅持分類指導,強化督導檢查,健全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水平。
(三)堅持多元共建。探索推進多元共治模式,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齊抓共建”的工作機制。按照“誰管理,誰建設、誰負責”的要求,明確母嬰設施建設管理的主管部門和責任主體。對用人單位的母嬰設施建設,由用人單位投資建設并管理維護。
三、建設標準
經常有母嬰逗留的車站、商場、大型超市、公園、游樂場所、旅游景點、圖書館、醫療機構等公共場所,建筑面積在5千至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5千人的,宜建立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建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以1萬平方米為基數,相應配建獨立母嬰室。單位相對集中的經濟園區、行政服務中心參照此標準,配建獨立母嬰室。公共場所獨立母嬰室應配備基本設施,設施配置推薦標準見附件。女職工較多的機關、企事業用人單位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不少于6平方米的孕婦休息室、哺乳室,設施配置參照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推薦標準。鼓勵各地因地制宜設置母嬰等候專區、母嬰專座,在乘車、檢票、就診、政務辦事等公共服務時,為孕期、哺乳期婦女以及攜帶嬰幼兒的婦女提供綠色服務通道或便利服務。
四、主要任務
(一)科學規劃,分類推進。各有關部門要抓緊開展對公共場所、用人單位母嬰設施建設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統籌規劃,分類推進。要把母嬰設施建設納入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納入建設規劃指引和建筑設計規范。
(二)規范建設,強化管理。新建母嬰室,參照推薦標準規范建設;對已建母嬰室,參照推薦標準做好改造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母嬰設施運行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職責,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母嬰設施整潔衛生、功能正常,使母嬰室成為孕期和哺乳期母親安全、舒適、衛生的私密空間,增強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三)加強宣傳,關愛母嬰。充分利用報刊、網絡、電視、公益廣告等,廣泛宣傳建設和維護母嬰設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及母嬰設施安全使用和母乳喂養的知識,積極營造生育友好、關愛母嬰的社會氛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母嬰設施建設工作,落實屬地化管理責任,將轄區內母嬰設施建設作為為民辦實事項目加以統籌推進,動員社會組織、團體和企業參與共建共管,對母嬰設施建設和運行給予必要的政策、經費支持。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母嬰設施建設工作納入重點工作目標管理范圍,統籌資源、強化協調、加大投入,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監督和管理,協調推進母嬰設施建設。母嬰設施建設相關部門職責分工見附件2。
(三)強化督查考核。母嬰設施建設工作已納入《2018年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對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單位年底不予評計劃生育先進。衛生計生委負責牽頭,要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對各個場所母嬰設施建設、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和檢查,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問題,確保母嬰室正常運行。
附件1
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推薦標準
一、基本配置
(一)面積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二)防滑地面
(三)帶安全扣的嬰兒尿布臺
(四)提供熱水和洗手液的洗手臺
(五)嬰兒床
(六)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七)便于放置哺乳有關用品的桌子
(八)提供紙巾、濕巾紙
(九)電源插座
(十)垃圾桶
(十一)保護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鎖的門、簾子遮擋設備等
二、根據條件可配置(舒適配置)
(一)恒溫空調
(二)尿不濕自動銷售機
(三)呼叫設備
附件2
母嬰設施建設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母嬰設施建設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母嬰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城鄉規劃局、建設局:在新建建筑中要將母嬰設施建設納入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衛生計生部門及工會、婦聯:加強《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并按照各自管理職責負責用人單位母嬰設施建設的監督檢查。
交通運輸局、旅發委:承擔職能管理范圍內母嬰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婦幼保健機構:負責行業指導和技術支持。
附件3
2018年德興市母嬰設施建設任務表
單位 |
任務數(個) |
建設場所名稱 |
公共場所 |
6 |
|
鐵辦 |
2 |
新崗山高鐵站、龍頭山高鐵站 |
交通運輸局 |
1 |
汽車站 |
旅游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1 |
大茅山風景名勝區 |
商業總公司(內貿辦) |
1 |
福泰廣場日新超市 |
城市管理局 |
1 |
上海路廣場 |
用人單位 |
16 |
|
婦保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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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醫院 |
1 |
|
中醫院 |
1 |
|
行政服務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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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體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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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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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局 |
1 |
|
國土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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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廣播電視局 |
1 |
|
干部(職工)教育培訓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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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中心衛生院 |
6 |
花橋、繞二、萬村、泗洲、新崗山、銀城衛生院各1個 |
合計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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