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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興市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管理辦法現行有效

(2015年10月26日德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德府辦字〔2015〕148號公布 2015年10月26日起施行)

為有效提高氣象災害的應急能力和公眾防御意識,減輕氣象災害影響,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西省實施<氣象法>辦法》、《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0792號)等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全市范圍內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的認證管理。

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是對鄉鎮(街道辦、開發區)、企事業單位、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和組織體系進行評定,促進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的落實,提高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接收、分發、應用能力和氣象災害的監測、報告、應對能力,從而確保重大氣象災害發生時能夠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認證對象

德興市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的實施對象為各鄉鎮、街道、德興經濟開發區、大茅山風景名勝區、企事業單位、行業、個體等。各鄉(鎮)、街道辦、德興經濟開發區、大茅山風景名勝區應當申報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

鼓勵大中型企業、中小學校、車站、醫院、商場、農貿市場等氣象災害防御重要單位申報認證。

三、認證機構

由市氣象局、市應急辦共同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市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的認證管理,組織制訂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實施細則。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簡稱市氣象應急準備認證辦),承擔認證的日常管理、審核及監督等工作。

四、認證條件

申請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的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立氣象災害警報點或氣象工作站,在災害性天氣影響期間有可以24小時值班的工作場所;

(二)鄉鎮、街道辦、德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大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有一名負責人分管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有分管領導和一名氣象防災減災信息員,負責災害性天氣應急工作;

(三)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有安全的避難場所,可在災害性天氣發生時,安置轉移人員;

(四)有可實時監測當地天氣狀況的監測設施,并能向市氣象部門進行數據傳輸;

(五)有多種渠道(設備)能夠接受市氣象局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能與市氣象局保持通信暢通;

(六)有及時傳播分發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渠道,如在公眾場所設置自動接收、播放災害性天氣警報的裝置(包括廣播、顯示屏等);

(七)有面向公眾的氣象災害防御培訓計劃,并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和培訓活動。

五、認證程序

(一)凡具備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條件的單位,須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報市氣象局初審;

(二)市氣象局經現場調查核實后,簽署評估意見報市應急辦審核。

(三)凡具備合格條件的,將認定為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達標單位,由市應急辦、市氣象局聯合頒發榮譽證書和標志。證書和標志均標明“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達標單位”。

具體實施細則由市氣象局、市應急辦制定下發。

六、復審監督

(一)獲得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的單位每3年進行1次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將撤銷認證,收回認證證書和標志。

(二)獲得認證的單位應接受社會監督。凡不再符合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要求的單位,收回其認證標志和證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是有效提高基層氣象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能力,減輕氣象災害影響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鼓勵并組織轄區內符合認證條件的單位積極申請認證。

(二)加大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增強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增強氣象災害防御意識,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加強指導落實。市氣象局、市應急辦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加強日常工作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市氣象應急準備認證辦的聯系,以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為抓手,落實責任,完善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和組織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氣象災害防御及應急處置能力。

本辦法由市氣象局、應急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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