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興市縣級儲備糧油運行管理辦法已廢止
(2019年11月21日德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德府辦字〔2019〕122號公布 2019年11月21日起施行 2022年4月11日德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德府辦字〔2022〕22號廢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維護全市糧食市場穩定,確保糧食安全,增強對糧食的宏觀調控能力,保證縣級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江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上饒市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儲備糧油采取靜態管理模式,縣級儲備糧油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市人民政府,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油。
第三條 縣級儲備糧油主要用于調控市內糧油市場,應對特大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時的糧油供應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用途。
第四條 縣級儲備糧油的儲存應當做到管理科學、儲藏安全。管理上要做到賬實相符、數量真實、質量良好、管理規范。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縣級儲備糧油的庫存安全及行政業務管理;市財政局負責籌措及撥付縣級儲備糧油的利息、費用、價差等補貼資金,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市農業發展銀行負責落實縣級儲備糧油的信貸資金,并對糧油庫存實施監管;市發改委負責糧油市場價格監測,為縣級儲備糧油輪入、輪出價格核定提供依據;市審計局負責縣級儲備糧油運行資金的審計;承儲企業具體負責縣級儲備糧油的收購、輪換、儲存和銷售,并對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第二章 庫存管理
第五條 縣級儲備糧油承儲主體為德興市糧食購銷總公司,縣級儲備糧油的日常管理權屬市糧食購銷總公司,市糧食購銷總公司可采取招投標的形式來確定縣級儲備糧油的代儲企業,并與代儲企業簽訂承包合同,明確相關職責和責任。承儲庫點、倉號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調整的需報市農業農村局批準后及時通報市財政局、農發行。在承儲庫點內,縣級儲備糧油實行專倉(罐)專儲,不得與其他性質的糧食(油)混存。
第六條 承儲企業應當具備與承儲儲備糧油相適應的倉庫(油罐)設施,糧情檢測和化驗設施,以及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等儲存業務能力。
第七條 承儲企業不得以縣級儲備糧油對外進行抵質押擔?;蛘邔ν馇鍍攤鶆?。
第八條 承儲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縣級儲備糧油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專牌、專賬、專倉(罐),健全庫存實物臺賬,及時、準確、全面地填報縣級儲備糧油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漏報和拒報。自覺接受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農發行等部門對縣級儲備糧油的監管。
第九條 承儲企業要加強對縣級儲備糧油的質量管理,嚴格執行糧(油)情檢查制度,定期檢測糧油的品質,建立糧油質量檔案,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市發改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農發行通報,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重大事故要立即上報,不得隱瞞,并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條 做好縣級儲備糧油儲存期間的財產綜合保險,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財產保險賠付后不足部分,經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農發行共同核查報縣級儲備糧油領導小組同意后據實核銷;因承儲企業管理不善、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第三章 糧油輪換
第十一條 在保持縣級儲備糧油儲備規模不變的情況下,為保持儲備糧油的品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對儲存的糧油予以輪換,即將原儲存的糧油銷售出庫,同時購進同品種、同數量的新糧油,以新糧油替換庫存的糧油。輪換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經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農發行確認同意,采取“先銷后購”、“先購后銷”或“邊銷邊購”方式。
第十二條 縣級儲備糧油的輪入、輪出計劃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改委、財政局、農發行聯合下達輪換計劃,進入糧油批發市場交易拍賣,掛牌價由市發改委核定,輪出價格以拍賣價為準。輪換(含臨時輪出)結束后。由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發改委及農發行共同驗收;由市財政局根據企業入庫數量、質量、品種、入庫成本等進行輪換盈虧核算;由市審計局對資金撥付使用及盈虧進行財務審計。盈利上繳財政,發生虧損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第十三條 縣級儲備糧油的輪換實行計劃管理,原則上稻谷每三年為一個輪換周期,食用油每二年為一個輪換周期。在輪換過程中,承儲企業空庫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確需延長空庫時間的,應當報經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農發行開戶行批準,延長期最長不能超過2個月。
第十四條 市農業農村局要加強對縣級儲備糧輪換工作的領導,對儲存企業定期檢查實物庫存和儲存品質,以確保賬實相符,質量良好。農發行對已經批準輪換的,要及時對出入庫情況進行檢查,對輪換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 動 用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縣級儲備糧油:
(一)全市或者部分地區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
(三)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由市農業農村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發行提出動用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
第十七條 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縣級儲備糧油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由德興市糧食購銷總公司具體組織實施。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縣級儲備糧油動用命令的實施,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縣級儲備糧油動用命令。
第十八條 縣級儲備糧油的動用產生的價差虧損(含費用),由市財政負擔;產生的價差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價差虧損和收入由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發行共同核定。
第五章 財政專項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按照“誰儲備、誰補貼、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由市政府負責承擔本級儲備糧油的各項補貼,縣級儲備糧油的貸款利息和費用全部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貸款利息按月據實計算,保管費用按季在季前及時撥補到位,財產保險費用按年據實撥付到位;收購費用及檢驗費用在縣級儲備糧油輪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及時撥補到位,輪換費用分三年撥補到位。
第二十條 保管、輪換等費用補貼參照省級儲備糧油費用補貼標準執行,如有新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1)收購費用:原糧每公斤補貼0.05元,食用油脂每公斤補貼0.10元;(2)保管費用:原糧每公斤每年補貼0.10元,食用油脂每公斤每年補貼0.30元,成品糧每公斤每年補貼0.30元;(3)輪換費用:原糧每公斤補貼0.14元/三年,食用油脂每公斤補貼0.40元/二年;(4)檢驗費:每公斤每次0.01元。利息按糧油庫存成本和農發行規定的利率據實計算和補貼。糧油輪換、收購期間,保管費用、利息補貼照常撥付。由于保管、輪換、自然損耗、水份減量等原因所造成的價差損失,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第二十一條 隨著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糧油儲備費用預算,確保糧油儲備所需利息、保管、輪換的相關費用的及時、足額到位。
第二十二條 為了確??h級儲備糧油的儲存安全和倉庫、油罐正常使用,市財政每年應在預算中安排一定的倉庫維修資金,以滿足企業日常糧油儲備需求。
第六章 信貸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儲備糧油所需的信貸資金,由德興市糧食購銷總公司按市發改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農發行共同核定的入庫收購價和市政府下達的縣級儲備糧油儲備規模計劃或抄告批示統一向農發申請貸款。其資金的使用必須主動接受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農發行等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縣級儲備糧油的貸款實行封閉管理,按照“錢隨糧油走,購貸銷還、庫貸掛鉤”的原則,根據縣級儲備糧油的收購、輪換和銷售計劃,由德興市糧食購銷總公司向農發行承貸承還。并實行銷售出入庫通報,即企業銷售、收購、調出、調入庫存儲備糧油應及時向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農發行通報,通報的內容包括品種、數量、地點、倉號、入庫價格、銷售價格及結算方式等??h級儲備糧油庫存和資金運轉必須確保同步變化。
第二十五條 縣級儲備糧油貸款專門用于縣級儲備糧油收購、調入、輪換等合理資金需求,其貸款管理按照農發行制定的有關縣級儲備糧油貸款管理辦法執行。承儲企業應主動接受和配合農發行進行信貸監管。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擅自變更儲存庫點和倉號、未按要求建立???、專牌、專賬和實物臺賬、未按規定檢查糧(油)情或糧(油)情記錄不全及偽造記錄、未按規定時間檢測糧油品質影響糧油安全儲存、庫存管理責任人不按規定辦理離任交接手續、未按規定上報統計報表和糧情報表,以及發現重大問題不及時報告的,由市農業農村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儲備糧油損失的,由市農業農村局責令其予以賠償;屢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又不改正的,由市農業農村局可以視情節輕重變更或者解除承儲合同。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管理規定,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油庫存,改變縣級儲備糧油品種和質量等級、未按計劃及時輪換造成縣級儲備糧油品質陳化損失、入庫糧食質量達不到儲存質量標準或以次充好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市農業農村局責令限期改正;違反收購資金封閉管理有關規定,擠占挪用縣級儲備糧油收購資金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在縣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中,市農業農村局及其他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辦法實施后,原有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規范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受理、審查核查、審核認定、證書頒發、服務和管理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