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400萬以下政府性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等活動的管理辦法(試行)已廢止
(2019年9月5日德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德府辦發〔2019〕2號公布 2019年9月5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5日德興市人民政府通知德府字〔2021〕32號宣布自2021年9月15日起停止執行)
為深入開展“五型”政府建設,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著力規范400萬元以下政府性投資(含市屬國有企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等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管理辦法(試行)如下:
一、實行施工企業入庫管理
全市400萬以下政府性投資(含市屬國有企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行施工企業入庫管理制度。
(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負責組織建立施工企業薦選庫。
(二)企業薦選庫的準入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具有住建部頒發的房屋建筑資質等級叁級以上(含叁級)、市政基礎設施資質等級叁級以上(含叁級);
3.具有健全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體系;
4.最近三年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受到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處罰;
5.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企業薦選庫的準入程序
1.申報:申報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進行發布公告,明確申報時間、申報地點和申報所需資料。
2.審核:申報截止時間后,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所有申報企業的資料進行審核。
3.錄庫:經審核通過的施工企業全部進行錄庫。
4.公示:對入庫企業名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即為核準企業薦選庫。
二、明確工程項目預算投資
(一)工程項目預算投資200萬元以下的,需提供有資質單位編制的工程項目預算;200-400萬元的,需有財政部門出具的工程預算評審報告。
(二)工程項目預算編制以及預算評審報告涉及材料價格本著“有信息價參考信息價,無信息價參考專業網站測定價或市場價”的原則。對預算編制偏差較大、編制價格虛高的編制機構須依法移交處理。
三、規范工程項目發包程序
建設單位(業主)在編制工程項目預算并確定合同價后,可采用以下方式進行工程發包:
(一)建設單位(業主)可依法依規在企業薦選庫內直接指定發包施工企業。
(二)建設單位可在企業薦選庫內公開隨機抽取予以確定施工企業。
(三)建設單位可在企業薦選庫內參照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確定施工企業。
四、推行建設審批放管服改革
(一)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積極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過程辦理的服務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督導工作。
(二)除房建、道路、橋涵及存有安全危險源等以外的工程項目,可以試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容缺承諾辦理制度;并對其試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督導工作制。建設單位可依據工作需要,填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諾書》,具體負責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
五、強化工程項目標后管理
(一)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建設單位需約談中標單位負責人,要求承建單位依法簽訂履約承諾書,對依法施工不轉包、不掛靠以及施工現場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和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等行為作出承諾,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建設單位(業主)負責對項目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實行押證上崗。無特殊原因,建設單位不得同意其管理人員變更,確需變更的,按照贛建招字〔2015〕2號文件規定,經建設單位同意后,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人員變更手續。變更數量不能超過項目管理人員總數的30%。
(三)建設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工程項目管理的第一責任,建立項目建設各方主體從業人員臺賬,對各方主體從業人員履約情況建立考核制度,切實加強對施工單位項目管理人員現場到崗情況的監督管理。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履約情況定期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大綜合執法工作力度,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強對工程施工的到崗履職、文明施工、揚塵治理、質量安全、誠信履約等內容進行監督檢查,不斷提高建設管理水平,促進工程質量的不斷提升。
六、嚴格企業薦選庫監督管理
(一)堅持“量化考核、獎優罰劣、動態管理、擇優入庫”的原則,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企業薦選庫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倡導企業誠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罰制度。對獲得優秀誠信的企業,可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投融資、資質審核等方面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對象,依法從嚴處理。對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企業予以清退,并按程序組織進行擇優替補。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庫內企業進行實時動態管理,每2年更新一次企業薦選庫。
(三)各相關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把握政策,認真履行職責,堅持依法依規,確保工程項目的規范管理和建設質量。對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須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本辦法由德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自2019年9月5日起實行。全市水利、交通、國土等建設工程項目參照執行。